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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註冊

準買家

問題1:業權註冊制度下的收費水平如何?
答:土地註冊處是一個營運基金部門,須以整體形式收回所提供服務的成本。本處會在臨近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時(即通過《修訂草案》後)制定確實的收費水平。
問題2:業權註冊制度下彌償基金的彌償上限及徵費率是多少?
答:經考慮土地註冊處在最近進行的精算顧問的研究建議,並權衡彌償基金本身的財政穩定性以及公眾的接受程度後,政府建議調整彌償上限為港幣5,000萬元(對比《業權條例》於 2004 年制定時的建議為港幣3,000 萬元),並按每宗物業轉移的代價款額收取0.014%的劃一徵費率。當《土地業權條例》實施後並積累對賠償情況的相關經驗,政府會適時檢討彌償上限及徵費水平。
問題3:怎樣可查核某個物業是根據《業權條例》還是《土註條例》註冊?
答:土地註冊處會為根據《業權條例》註冊的物業開立個別業權註冊紀錄。正如每份《土註條例》登記冊會獲編配一個獨有的物業參考編號,每份個別業權註冊紀錄也備有一個名為業權編號的獨有參考編號。本處將會提升「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以便在同一平台支援網上查閱《土註條例》和《業權條例》土地紀錄。只要在該共用平台輸入有關物業的地段編號或地址,「綜合註冊資訊系統」便會按不同情況把查冊人士導往相關的《土註條例》登記冊(顯示物業參考編號)或業權註冊紀錄(顯示業權編號),查冊人士可以容易查明物業是在《土註條例》或是《業權條例》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