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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註冊

為文件辦理註冊

契 約 註 冊

(I) 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II) 契 約 的 註 冊 程 序
(III) 註 冊 費 用

 

(I) 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土 地 註 冊 處 在 註 冊 契 約 的 角 色 及 功 能 是 甚 麼 ?

  •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土註條例》”),土地註冊處是為會影響土地的契據、轉易契及其他書面形式的文書和判決辦理註冊的公共辦事處。
  • 土地註冊處只會在文書交付本處註冊後才審閲有關文書是否可以註冊。土地註冊處不會在文書交付註冊前提供有關其註冊意見。
  • 土地註冊處不會為任何物業交易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土地註冊處沒有權力從土地登記冊上刪除/取消已經完成註冊的文書的記項。除非由交契人士以書面申請撤回文書註册,本處亦沒有權力單方面從土地登記冊上刪除/取消等待註冊文書或中止註冊文書的記項。

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是 什 麼 意 思 ?

  • 土地註冊處為每項物業備存一個土地登記冊。
  • 凡涉及物業的契約或其他文件遞交註冊,有關契約或文件的詳情會紀錄在該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
  • 文件完成註冊後,市民可繳交所需費用索取已註冊文件的土地登記冊及已註冊文件的影像副本。

身 為 市 民 一 份 子,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與 我 有 什 麼 關 係 ?

  • 假如你購置物業,或成為一宗物業交易的一方,便需簽立一份契約或文件。有關契約或文件一般會在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 假如你有意處理或進行某項物業交易,例如作為買方或承按人,可查閱在相關的土地登記冊上的資料。如有需要,可尋求私人執業律師的意見或協助,查證和核實所有涉及該物業的已註冊土地文件,然後才決定是否進行物業交易。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對 我 有 什 麼 好 處 ?

  • 在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下,已註冊的文件較未經註冊的文件或在其後註冊的文件,在法律上有優先權。然而,辦理註冊並不會賦予文件本身不具備的法律效力。
  • 文件註冊後,你的物業權益會載於土地登記冊上,以知照任何對該物業有興趣的人士。
  • 已註冊的文件對任何在文件註冊後處理該物業的人士具約束力。
  • 沒有作出註冊的文件,對付出有值代價的任何其後真誠買方或承按人,均喪失法律上的優先權及無效。

文 書 註 冊 是 否 可 以 保 證 物 業 的 業 權 及 賦 予 有 關 文 書 法 律 效 力 呢 ?

  • 在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下,根據《土註條例》註冊不會保證物業的業權,因為業權是透過與物業有關的業權契約而取得,並不是透過把文書在本處註冊而獲得。文書註冊也不會賦予文書本身不具備的法律效力。
  • 若你對物業的業權或文書的法律效力有疑問,應考慮徵詢私人執業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