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中心

常見問題
供《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下的認可機構訂購的電子提示服務
電子註冊摘要表格
電子預約服務

業權註冊

「新土地先行」方案

問題1:什麽是「新土地先行」方案?
答:根據「新土地先行」方案,業權註冊制度將於新授予的土地(即指政府在《業權條例》生效後授予的土地)先行實施。土地註冊處會待業權註冊制度在新土地實施數年,並與主要持份者就轉換機制達成共識後,在稍後階段另行立法轉換現有根據《土註條例》註冊的土地(《土註條例》土地)。
問題2:為何建議先行在新授予土地實施業權註冊?
答:

先行在新授予土地實施業權註冊比較直接,而且擬備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的修訂條例草案(《修訂草案》)工作也較為簡單。此舉有助加快在香港實施業權註冊制度的籌備工作,讓公眾及業界從業員早日受惠於新制度。

「新土地先行」方案可讓土地註冊處集中資源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並由新制度的運作汲取經驗。此外,在新土地先行實施業權註冊亦具有示範作用,有助爭取各方支持把新註冊制度擴展至現有的《土註條例》土地。

本處已與主要持份者達成共識,在新批出土地(即政府在指明日期後批出的土地)先行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即「新土地先行」方案。政府於2022年12月19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簡介「新土地先行」方案,獲得委員的普遍支持。本處正進行《業權條例》的修訂工作,以落實「新土地先行」方案,目標是在2024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本處會繼續與主要持份者商討實施細節和進行其他籌備工作。

問題3:如果採用「新土地先行」方案,現行的契約註制度和新的業權註冊制度會否無限期並行運作?
答:

根據「新土地先行」方案,業權註冊制度首先會應用於新土地,而現有的《土註條例》土地則會繼續按照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和法律處理及辦理註冊。在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兩種註冊制度並行運作並非不普遍,例如在英格蘭和威爾斯、愛爾蘭、蘇格蘭和新加坡,業權註冊制度與原來的土地註冊制度曾經或仍在並行運作相當長的時間。

在草擬《修訂草案》以落實「新土地先行」方案的同時,政府會同步探索和研究將現有土地轉換到業權註冊制度的方案,以期在立法會通過《修訂草案》後,儘早提出方案與主要持份者展開討論。

問題4:根據「新土地先行」方案,什麼是「新土地」?
答:概括來說,除條文所載的若干例外情況,「新土地」是指由政府在《業權條例》開始生效之日(指定日期)或之後根據政府租契或政府租契協議授予而其租契年期示明由指定日期或之後起計算的土地,並包括透過賣地(拍賣或招標)、私人協約及以換地方式授予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