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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註冊處 - 業權註冊 - 業權註冊的建議

業權註冊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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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後的檢討及業權註冊的準備工作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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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先行」方案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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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的兩階段
轉換機制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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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業權註冊?


業權註冊是一種土地註冊制度。在這制度下,土地業權是憑藉在業權註冊紀錄上註冊而獲賦予的;但在契約註冊制度下,業權則是藉簽立有效的轉移契約而獲得的。業權註冊紀錄是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在該紀錄上註冊為擁有人的人是獲法律確認為法律上的擁有人。一般而言,物業的業權只受影響物業的已註冊事項和凌駕性權益規限。凌駕性權益指即使沒有註冊但仍會影響物業的權益,例如公眾權利及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契(承租人根據該租契即時管有該物業,且租金為在無須支付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的最佳租金者)。業權是可藉查閱業權註冊紀錄而確立的事實,無須查考業權註冊紀錄以外的資料,亦無須按照香港現有契約註冊制度的做法,翻查以往的業權文件才能確定物業的擁有權。許多具有普通法背景的海外司法管轄區均已實行業權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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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背景

香港現時採用契約註冊制度。為提高業權明確性和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政府已制定《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以推行業權註冊制度。條例會在完成全面檢討和所需的法例修訂獲通過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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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後的檢討及業權註冊的準備工作

制定後的檢討及業權註冊的準備工作

政府應立法會的要求,承諾在《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生效前會先進行全面檢討,並會在諮詢主要持份者之後考慮對條例作所需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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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先行」方案

「新土地先行」方案

土地註冊處正積極推動「新土地先行」方案,以期早日在香港實施業權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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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的兩階段轉換機制

擬議的兩階段轉換機制

土地註冊處提出兩階段轉換機制的建議,並諮詢主要持份者,以回應他們對《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下的轉換機制和更正及彌償安排的分歧意見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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