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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摘要表格指南

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

簡要說明:

任何由文書(即註冊摘要的標的)解除、贖回或以其他方式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



快速指引:

  • 只需註明文書的註冊摘要編號便可,不需填寫文書的性質及目的。於 2005 年 2 月 12 日前交付的註冊摘要的編號之前,都會加上以下的地區標識代號,以供識別和檢索之用:
    地區標識代號
    地區標識代號註 冊 摘 要 編 號 涉 及
    UB市區土地註冊處
    IS離島土地註冊處
    N新界北區土地註冊處
    SK新界西貢土地註冊處
    ST新界沙田土地註冊處
    TM新界屯門土地註冊處
    TP新界大埔土地註冊處
    TW新界荃灣土地註冊處
    YL新界元朗土地註冊處


  • 每個地區標識代號代表《2002 年土地註冊(修訂)條例》生效前運作的九個註冊處其中一個,並表示註冊摘要是在該區交付註冊。填寫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時,應在緊接註冊摘要編號之前填寫這些文書的地區標識代號。
  • 如有關的文書沒有償付任何已註冊的契約,填寫「無」或「不適用」都可接受。
  • 緊記覆查有關文書的註冊摘要編號。

常見問題:

問1:如屬償付╱解除先前已註冊的命令的清償書,應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寫該命令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法庭命令一般由另一項命令償付。至於償付已註冊法庭命令的清償書╱備忘錄或其他文書,是否需要填寫法庭命令的註冊摘要編號,需視乎有關文書及上述已註冊的法庭命令的條款而定。換言之,每宗個案需視乎本身的事實而定。
問2:可否列舉一些需要╱不需要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內填上資料的例子?
答:以下列出一些常見文書種類的例子,以供參考。 
常見文書種類的例子
打算辦理註冊的文書有關的已註冊文書

是否需要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內填寫有關的已註冊文書的註冊摘要編號

需要不需要兩者均可
轉讓契臨時買賣協議  
轉讓契買賣協議  
轉讓契提名書、增補協議  
取消協議買賣協議  
部份解除按揭、法定押記  
解除(解除按揭)按揭、契據修訂書、樓花按揭  
解除租賃轉讓契  
撤銷授權書授權書  
退租租約  
允許書遺囑認證、遺產承辦書  
轉讓契承按人行使出售權按揭、法定押記  
轉讓契依據已註冊的命令簽立命令  
轉讓契授權書  
轉讓解除確認書已註冊的轉讓契解除  
合併按揭按揭  
遺失契約聲明聲明述及的其他文書  
修正契據被修正文書  
加按按揭  
提名書買賣協議  
增補協議買賣協議  
按揭轉讓按揭  
買賣協議先前的臨時買賣協議  
允許書家庭協議證明書  
轉讓契信託聲明  
轉讓契提名書(如: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租契租約轉讓契主租契╱租約  
按揭樓花按揭  
次買賣協議買賣協議  
解除按揭轉讓(然而,如格內沒有註明按揭轉讓的註冊摘要編號,該編號會繼續在相關的土地登記冊顯示。)  
由買方或賣方發出的撤銷備忘買賣協議  
重新註冊轉讓契先前已註冊的轉讓契╱買賣協議  
重新註冊解除按揭的收據按揭  
其他重新註冊文書先前已註冊的同一份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