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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摘要表格指南

简要说明:

注册摘要是土地注册处处长指明办理注册所需的表格,载录随附递交注册契约的重要资料。



快速指引:

  • 交契人士有责任确保已采取所有实际步骤以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 章)附表 1 第 1(3) 原则的规定。详情请参阅土地注册处通函第 2/01 号
  • 注册摘要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与文书的资料相符,一般而言,也应与土地登记册所显示的相关资料(如有的话)一致。
  • 如表格空位不足够填写所有资料,可另外使用 A4 尺寸的纸张作为附页。
  • 以印刷字体在注册摘要填上中文和英文资料最佳。
  • 印刷字体值大小不应少于 8。
  • 输入资料时在每个资料格的边界留空2毫米。
  • 注册摘要表格必须填妥及经核实后才与有关文书一并递交注册。
  • 附于注册摘要的文书应为 A4 尺寸,并须采用白色纸或蓝色帐簿纸,而且只可在纸的一面用黑色墨水印刷或书写。
  • 土地注册处处长已订明新的注册摘要表格,由 2005 年 2 月 12 日《2002 年土地注册(修订)条例》生效日期起,递交文件办理注册时须使用新表格。有关详情,请参阅土地注册处通函第 2/04 号

常见问题:

问1:是否每份文书都必须连同一份注册摘要办理注册?
答:是。所有文书都必须连同一份注册摘要办理注册。注册摘要必须符合土地注册处处长所指明的格式及《土地注册条例》和《土地注册规例》的规定。有关规格请参考土地注册处通函 第2/04号
问3:如何取得注册摘要表格?
答:你可于土地注册处网页,免费下载PDF版或使用网上版的电子注册摘要表格,或可在金钟道政府合署 19 楼及任何一个新界查册中心购买预先印制的注册摘要表格,每本备有 100 页表格,售价港币 48 元。
问4:如文书以中文书写,注册摘要是否仍须以中文及英文填写呢?
答:单以中文填写注册摘要便已足够。但如在注册摘要内亦有写上各方的英文姓名,则该等资料亦会显示在土地登记册内。
问5:如文书夹附图则,有没有任何特别的规定?
答:只有 A3 尺寸以上的图则副本须附于注册摘要。客户应紧记,根据《土地注册规例》(第128A章)第 8 条,除非经土地注册处准许,否则文件附连或在文件批注的图则均须为 A4 尺寸。为了达到最佳之电子影像处理效果,务请客户呈交纸质图则而非塑料或亚麻布图则供本处处理。此外,请勿使用浅淡的色调,因为浅淡颜色不能在影像处理文件上清楚显示出来。根据《土地注册规例》(第128A章)第 8(3) 条,在任何该等图则及其副本的颜色,黑白色除外,须藉附表 2 内就该颜色所指明的标记而予以辨识。
问6:注册摘要需否夹附与文书附件有关的图则?
答:如图则是 A3 尺寸以上,便需夹附图则。
问7:可否递交 A4 尺寸以上的文书或图则?
答:下述 A4 尺寸以上的文书/图则已获批准可以递交办理注册:
  • 由法庭或政府机关发出的各类命令、证书等;
  • 在香港以外地方拟妥的文件;
  • 载有解除法定押记/按揭偿还收据书批注的文件;
  • 停车场发展蓝图;
  • 于 1996 年 12 月 9 日(《1996 年土地注册修订(第 2 号)规例》订明文件须为 A4 尺寸的相关规定生效日期)前签立的文件;
  • 附连于公契包括公契分契的图则;及
  • 临时买卖协议。
如非属上述情况,在土地注册处递交文书/图则办理注册时须以书面申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