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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处 - 业权注册 - 业权注册的建议

业权注册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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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后的检讨及业权注册的准备工作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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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先行」方案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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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的两阶段
转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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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权注册?


业权注册是一种土地注册制度。在这制度下,土地业权是凭藉在业权注册纪录上注册而获赋予的;但在契约注册制度下,业权则是藉签立有效的转移契约而获得的。业权注册纪录是物业业权不可推翻的证据,在该纪录上注册为拥有人的人是获法律确认为法律上的拥有人。一般而言,物业的业权只受影响物业的已注册事项和凌驾性权益规限。凌驾性权益指即使没有注册但仍会影响物业的权益,例如公众权利及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契(承租人根据该租契即时管有该物业,且租金为在无须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的最佳租金者)。业权是可藉查阅业权注册纪录而确立的事实,无须查考业权注册纪录以外的资料,亦无须按照香港现有契约注册制度的做法,翻查以往的业权文件才能确定物业的拥有权。许多具有普通法背景的海外司法管辖区均已实行业权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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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背景

香港现时采用契约注册制度。为提高业权明确性和简化物业转易程序,政府已制定《土地业权条例》(第585章),以推行业权注册制度。条例会在完成全面检讨和所需的法例修订获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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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后的检讨及业权注册的准备工作

制定后的检讨及业权注册的准备工作

政府应立法会的要求,承诺在《土地业权条例》(第585章)生效前会先进行全面检讨,并会在咨询主要持份者之后考虑对条例作所需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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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先行」方案

「新土地先行」方案

土地注册处正积极推动「新土地先行」方案,以期早日在香港实施业权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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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的两阶段转换机制

拟议的两阶段转换机制

土地注册处提出两阶段转换机制的建议,并咨询主要持份者,以回应他们对《土地业权条例》(第585章)下的转换机制和更正及弥偿安排的分歧意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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