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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注册

为文件办理注册

契 约 注 册

(I) 为 文 件 办 理 注 册
(II) 契 约 的 注 册 程 序
(III) 注 册 费 用

 

(I) 为 文 件 办 理 注 册

土 地 注 册 处 在 注 册 契 约 的 角 色 及 功 能 是 什 么 ?

  • 根据《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土注条例》”),土地注册处是为会影响土地的契据、转易契及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书和判决办理注册的公共办事处。
  • 土地注册处只会在文书交付本处注册后才审閲有关文书是否可以注册。土地注册处不会在文书交付注册前提供有关其注册意见。
  • 土地注册处不会为任何物业交易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土地注册处没有权力从土地登记册上删除/取消已经完成注册的文书的记项。除非由交契人士以书面申请撤回文书注册,本处亦没有权力单方面从土地登记册上删除/取消等待注册文书或中止注册文书的记项。

为 文 件 办 理 注 册 是 什 么 意 思 ?

  • 土地注册处为每项物业备存一个土地登记册。
  • 凡涉及物业的契约或其他文件递交注册,有关契约或文件的详情会纪录在该物业的土地登记册上。
  • 文件完成注册后,市民可缴交所需费用索取已注册文件的土地登记册及已注册文件的影像副本。

身 为 市 民 一 份 子,为 文 件 办 理 注 册 与 我 有 什 么 关 系 ?

  • 假如你购置物业,或成为一宗物业交易的一方,便需签立一份契约或文件。有关契约或文件一般会在土地注册处办理注册。
  • 假如你有意处理或进行某项物业交易,例如作为买方或承按人,可查阅在相关的土地登记册上的资料。如有需要,可寻求私人执业律师的意见或协助,查证和核实所有涉及该物业的已注册土地文件,然后才决定是否进行物业交易。

在 土 地 注 册 处 为 文 件 办 理 注 册 对 我 有 什 么 好 处 ?

  • 在现行的契约注册制度下,已注册的文件较未经注册的文件或在其后注册的文件,在法律上有优先权。然而,办理注册并不会赋予文件本身不具备的法律效力。
  • 文件注册后,你的物业权益会载于土地登记册上,以知照任何对该物业有兴趣的人士。
  • 已注册的文件对任何在文件注册后处理该物业的人士具约束力。
  • 没有作出注册的文件,对付出有值代价的任何其后真诚买方或承按人,均丧失法律上的优先权及无效。

文 书 注 册 是 否 可 以 保 证 物 业 的 业 权 及 赋 予 有 关 文 书 法 律 效 力 呢 ?

  • 在现行的契约注册制度下,根据《土注条例》注册不会保证物业的业权,因为业权是透过与物业有关的业权契约而取得,并不是透过把文书在本处注册而获得。文书注册也不会赋予文书本身不具备的法律效力。
  • 若你对物业的业权或文书的法律效力有疑问,应考虑征询私人执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