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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注册

「新土地先行」方案

问题1:什麽是「新土地先行」方案?
答:根据「新土地先行」方案,业权注册制度将于新授予的土地(即指政府在《土地业权条例》(第585章)(《业权条例》)生效后授予的土地)先行实施。土地注册处会待业权注册制度在新土地实施数年,并与主要持份者就转换机制达成共识后,在稍后阶段另行立法转换现有根据《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注册的土地(《土注条例》土地)。
问题2:为何建议先行在新授予土地实施业权注册?
答:

先行在新授予土地实施业权注册比较直接,而且拟备在新土地实施业权注册的修订条例草案工作也较为简单。此举有助加快在香港实施业权注册制度的筹备工作,让公众及业界从业员早日受惠于新制度。

「新土地先行」方案可让土地注册处集中资源在新土地实施业权注册制度,并由新制度的运作汲取经验。此外,在新土地先行实施业权注册亦具有示范作用,有助争取各方支持把新注册制度扩展至现有的《土注条例》土地。

本处已与主要持份者达成共识,在新批出土地(即政府在指明日期后批出的土地)先行实施业权注册制度,即「新土地先行」方案。政府于2022年12月19日及2025年1月24日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简介「新土地先行」方案,获得委员的普遍支持。旨在修订《业权条例》的《2025年业权及土地的注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修订草案》) 于2025年2月28日刊宪,并于2025年3月19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法案委员会随即成立,由2025年4月起审议该修订草案,并于2025年7月底完成《修订草案》的逐项审议工作。最后,《修订草案》(包括政府于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于2025年9月25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经二读及三读后获得通过。本处正拟备根据经修订的《业权条例》而需要订立的附属法例,在谘询主要持份者意见的前提下,目标是在2026年的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附属法例审议。本处会继续与主要持份者商讨实施细节和进行其他筹备工作,包括宣传和公众教育计划。

问题3:如果采用「新土地先行」方案,现行的契约注册制度和新的业权注册制度会否无限期并行运作?
答:

根据「新土地先行」方案,业权注册制度首先会应用于新土地,而现有的《土注条例》土地则会继续按照现行的契约注册制度和法律处理及办理注册。在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两种注册制度并行运作并非鲜见,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斯、爱尔兰、苏格兰和新加坡,业权注册制度与原来的土地注册制度曾经或仍在并行运作相当长的时间。

在准备落实「新土地先行」方案的同时,政府会同步探索和研究将现有土地转换到业权注册制度的方案。我们已开始研究目前290万份土地登记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根据研究结果,我们会在2026年探讨可行的转换安排,并尽快与持份者就转换方案进行谘询,计划将业权注册制度逐步扩展至现有土地。

问题4:根据「新土地先行」方案,什么是「新土地」?
答:概括来说,除条文所载的若干例外情况,「新土地」是指由政府在《业权条例》开始生效之日(指定日期)或之后根据政府租契或政府租契协议授予而其租契年期示明由指定日期或之后起计算的土地,并包括透过卖地(拍卖或招标)、私人协约及以换地方式授予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