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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银行业条例》(第155章)下的认可机构订购的电子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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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把关易

物业价值不菲!

  • 你是否希望可以时刻就你物业的状况保持警觉?
  • 你是否希望当有任何意在将你的物业在你不知情下出售或抵押的文书交付土地注册处注册,你会收到提示?

作为业主的你,土地注册处的「物业把关易」是你的精明选择。如有任何意在将你的物业在你不知情下出售或抵押的文书交付土地注册处注册,这项服务有助你更早知悉,让你可采取适当行动如征询律师意见,从而让你安枕无忧。

成为物业把关易的用户……

  • 每当有涉及你的物业的文书交付本处注册,你便会收到电邮提示(通常会在有关文书交付本处注册的翌日收到)。
  • 你可以从电邮通知书知道有关文书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书日期、性质、文书交付注册的日期及注册摘要编号。
  • 当文书已完成或撤销注册,你也会收到提示。

物业把关易对你有什么用处?

  • 有助你尽早发现任何在你预期之外或可疑的文书交付本处注册,让你可迅速采取适当行动。
  • 无论你的物业是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拥有,让你以省时、省钱和简易便捷的方式,掌握有没有涉及你的物业的文书交付本处注册。

物业把关易尤其适用于你,如果……

  • 你的物业已空置或出租或并非由你占用。
  • 你长期居于香港境外(无论你有否出租你的物业)。
  • 你并无管有或已遗失有关物业的业权契约。
  • 你希望在你的物业受到或可能受到潜在或实在的争议影响时(例如涉及物业共同拥有人的业权份数的破产令,或建筑事务监督发出的修葺通知书或修葺令等已交付注册),更快知悉。


 
订购期及费用

每个被选定使用物业把关易的土地登记册的订购费用如下(以港币计):

物业把关易订购期及费用
订购期 一次过订购* 24个月
(按每个土地登记册计算)
新申请 $380 $250
服务续期
(只供现有用户)
不适用 $160
* 服务有效期至物业转手为止,无需续期,轻松简便。
申请订购物业把关易
   

(a)  

新申请

如欲申请订购物业把关易,你必须是有关物业的土地登记册上所显示的现时业主,并须填写一份订购物业把关易申请表 (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网上表格)及以邮寄、速递、亲身或在网上递交申请。

如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递交申请,你须把填妥的申请表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一并寄交本处位于金钟道政府合署19楼的客户服务中心或任何一间新界查册中心附加身分证明文件例子包括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旅行证件、由外国主管部门签发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商业登记证(法团业主适用)、公共服务账单、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税单、银行账单等。其他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将会按个别情况处理。如以邮递方式寄交申请,请确保为邮件支付足够邮资,以免申请未能成功送达本处。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处理,本处不会代为缴付相关附加费。

如申请是由你本人亲临本处递交,你须带同填妥的申请表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到本处位于金钟道政府合署19楼的客户服务中心或任何一间新界查册中心递交申请。如申请经由法团的代表递交,该代表须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供本处核实,并须提交一份已由法团妥为签署的授权书,即订购物业把关易申请表的附件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该代表亦须作出一项法定声明,即申请表的附件I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以支持有关申请。

个人业主如欲在网上递交申请,请填妥网上表格并以「智方便+」或由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或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数码证书签署表格,可无须提交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副本。法团业主如欲在网上递交申请,请填妥网上表格及使用由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或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机构数码证书签署表格,并连同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及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有关附加身分证明文件的例子可参阅上文第二段所述。

如你身分证明文件上的姓名/名称与有关土地登记册上的姓名/名称之间有任何差异或你所提供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与你取得有关物业的注册文书内所载的不符,你须提供令本处信纳的附加证明文件。

(b)  

服务续期 (只供24个月订购期现有用户)

如你是24个月订购期的现有用户,欲为被选定的土地登记册的物业把关易续期,你须填写一份订购物业把关易申请表 (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网上表格),并以邮寄、速递、亲身或在网上递交申请。

如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递交申请,你须把填妥的申请表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一并寄交本处位于金钟道政府合署19楼的客户服务中心或任何一间新界查册中心附加身分证明文件例子包括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旅行证件、由外国主管部门签发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商业登记证(法团业主适用)、公共服务账单、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税单、银行账单等。其他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将会按个别情况处理。如以邮递方式寄交申请表格,请确保为邮件支付足够邮资,以免申请未能成功送达本处。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处理,本处不会代为缴付相关附加费。

如申请是由你本人亲临本处递交,你须带同填妥的申请表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到本处位于金钟道政府合署19楼的客户服务中心或任何一间新界查册中心递交申请。如申请经由法团的代表递交,该代表须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供本处核实,并须提交一份已由法团妥为签署的授权书,即订购物业把关易申请表的附件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该代表亦须作出一项法定声明,即申请表的附件I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以支持有关申请。

个人业主如欲在网上递交申请,请填妥网上表格并以「智方便+」或由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或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数码证书签署表格,可无须提交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副本。法团业主如欲在网上递交申请,请填妥网上表格及使用由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或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机构数码证书签署表格,并连同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及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有关附加身分证明文件的例子可参阅上文第二段所述。

如你身分证明文件上的姓名/名称与有关土地登记册上的姓名/名称之间有任何差异或你所提供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与你取得有关物业的注册文书内所载的不符,你须提供令本处信纳的附加证明文件。

假若你就被选定的土地登记册的物业把关易申请续订另一段24个月的订购期,并于续约限期之前,即从现有订购期届满日起计不少于7个历日前(「续约限期」),将续期申请递交本处,你可以缴付服务续期的订购费用。在被选定的土地登记册的物业把关易续约限期过后,或于被选定的土地登记册的物业把关易不论因何种理由被终止后,如欲再就该同一土地登记册订购物业把关易,你须提交新的申请并缴付新申请的订购费用。

(c)  

认证码

在2015年7月电子提示服务推出时,用户可选择申请与其帐户相关的独有认证码,让其日后可以邮寄或速递方式提交服务续期或更改帐户资料的申请。由2019年1月28日电子提示服务易名为物业把关易起,新用户不再享有申请认证码的选项,本处亦不会再发出新的认证码。

假若你是先前电子提示服务的旧有用户,并曾获编配认证码,你仍可继续使用认证码申请服务续期或更改帐户资料。如你在申请表内提供正确及有效的认证码,可无须提交上文(a)段所述的身分证明文件、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如适用)授权书及法定声明。如你未能在申请表内提供认证码,你便须提交上文(a)段所述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个人业主透过网上递交申请除外)。有关附加身分证明文件的例子可参阅订购物业把关易申请表(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网上表格)内的备注栏。如你本申请表内所提供的认证码不正确或无效,本处将拒绝你的申请,并会通知你须重新提交申请。

付款方法
   

(a)  

亲临本处递交申请

  • 现金
  • 信用卡 (VISA/万事达卡)
  • 划线支票/银行汇票/本票
  • 易办事(EPS)
  • 转数快(FPS)
  • 八达通

本处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2时至5时(公众假期除外)。

(b)  

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递交申请

  • 划线支票/银行汇票/本票

(c)

在网上递交申请

  • 信用卡 (VISA/万事达卡/银联/JCB)
  • 缴费灵(PPS)
  • 流动支付(Apple Pay或Google Pay(只限VISA/万事达卡))
  • 电子支票

服务时间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包括公众假期)。

申请更改帐户资料或订购详情

在订购期内,如欲更改你的帐户资料或订购详情,你须填写一份更改资料申请表 (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网上表格),并于申请表内标明的预定更改日期不少于7个历日前,以邮寄、速递、亲身或在网上递交本处。

如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递交申请,你须把填妥的申请表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一并寄交本处位于金钟道政府合署19楼的客户服务中心或任何一间新界查册中心附加身分证明文件例子包括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旅行证件、由外国主管部门签发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商业登记证(法团业主适用)、公共服务账单、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税单、银行账单等。其他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将会按个别情况处理。如以邮递方式寄交申请,请确保为邮件支付足够邮资,以免申请未能成功送达本处。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处理,本处不会代为缴付相关附加费。

如申请是由你本人亲临本处递交,你须带同填妥的申请表连同身分证明文件到本处位于金钟道政府合署19楼的客户服务中心或任何一间新界查册中心递交申请。如申请经由法团的代表递交,该代表须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供本处核实,并须提交一份已由法团妥为签署的授权书,即更改资料申请表的附件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该代表亦须作出一项法定声明,即申请表的附件I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以支持有关申请。

个人业主如欲在网上递交申请,请填妥网上表格并以「智方便+」或由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或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数码证书签署表格,可无须提交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副本。法团业主如欲在网上递交申请,请填妥网上表格及使用由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或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机构数码证书签署表格,并连同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及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有关附加身分证明文件例子可参阅上文第二段所述。

如你身分证明文件上的姓名/名称与有关土地登记册上的姓名/名称之间有任何差异或你所提供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与你取得有关物业的注册文书内所载的不符,你须提供令本处信纳的附加证明文件。

假若你是先前电子提示服务的旧有用户,并曾获编配上文「申请订购物业把关易」(c)段所述的认证码,你仍可继续使用认证码申请更改帐户资料。如你在申请表内提供正确及有效的认证码,可无须提交上述的身分证明文件、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如适用)授权书及法定声明。如你未能在申请表内提供认证码,你便须提交上文第二段所述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个人业主透过网上递交申请除外)。有关附加身分证明文件的例子可参阅更改资料申请表(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网上表格)内的备注栏。如你在申请表内所提供的认证码不正确或无效,本处将拒绝你的申请,并会通知你须重新提交申请。

终止服务

如服务用户不再是有关物业的现时业主,或本处已封存有关的土地登记册(例如土地已分割,新开立的土地登记册已取代先前的土地登记册),本处会终止所订购相关土地登记册的物业把关易。在该等情况下,本处会以电邮向服务用户发出终止服务通知。服务用户不会获退还任何部分的订购费用。

查询

如有查询,请通过以下途径联络我们:

致电本处的客户服务热线 3105 0000
邮寄 土地注册处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19楼
    (物业把关易)
   
    土地注册处
    香港简便回邮10号
    (物业把关易)
传真号码 2596 0281
电邮地址 csa@landreg.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