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欺诈
问题1:在业权注册制度下,会否有防伪措施防止物业欺诈发生?
答:
根据《业权条例》,在注册物业的转移或传转前,须先把土地注册处发出的业权证明书退回本处注销。本处会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加强发出业权证明书的管制措施,并使用先进的防伪特征以减少伪造业权证明书的风险。本处也会提醒物业拥有人向本处更新其最近的通讯地址(及电邮地址),以便本处接获注销业权证明书的申请时可向有关物业拥有人发出通知。
此外,须付费的物业把关易服务也可视作业权注册制度的另一项防止欺诈措施。一旦有涉及物业拥有人的物业的注册申请递交本处,本处便会向其发出电邮通知,有助物业拥有人尽早发现有否任何涉及其物业而在他预期之外或可疑的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