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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处通函

土 地 注 册 处 通 函 第 1/05 号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将 于 2005 年 2 月 12 日 实 施 的 中 央 注 册 系 统



目的

土地注册处通函第 2 / 04 号于 2004 年 11 月 26 日发出,公布有关实施中央注册系统的事宜。本通函旨在就实施中央注册系统方面提供进一步资料。



生效日期

1.中央注册系统的生效日期为 2005 年 2 月 12 日 (生效日期)。


减收费用

2.本处将由生效日期起,削减土地纪录的查册费用和提供土地文件副本的费用,详情载于 附录 1
3.客户如持有由土地注册处发出而尚未用的查册票,可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到金钟道政府合署 19 楼客户服务中心询问处或任何一所新界查册中心,申请退还款项。


新的注册摘要表格

4.土地注册处处长已根据《土地注册规例》第 5 (1) 条订明新的注册摘要表格格式。新表格由 2005 年 1 月 24 日起于金钟道政府合署 19 楼及任何一所新界土地注册处发售,每本表册载有 100 页表格,售价港币 15 元。


附连于递交注册的文书的图则

5.为了取得电子影像处理图则的最佳质素,务请客户把纸质图则而不是塑料或亚麻布图则附连于递交注册的文书。


查阅人手土地纪录

6.凭藉《2002 年土地注册 (修订) 条例》附表第 75 (e) (iv) 条(该条文废除《土地注册规例》第 21 (1) (f) (iv) 条),本处由生效日期起不会提供查阅附连于注册摘要的图则的服务。然而,客户可到金钟道政府合署 19 楼客户服务中心查阅根据各项条例/批地条款/政府租契而存放或当中所述的图则。


业主立案法团服务

7.由生效日期起,新界区物业业主立案法团的文件注册及存档、查阅和申请法团纪录副本事宜,将由物业所属的新界分区查册中心办理,而其他地区物业的业主立案法团事宜,则由金钟道政府合署28楼的业权报告及业主法团组办理。


递交文书办理注册

8.如能够得到客户合作,于 2005 年 2 月 8 日前或在生效日期起递交文书办理注册,会有助我们在 2 月 8 日至 11 日期间把现有的资料转移至中央注册系统。
9.正如 土地注册处通函第 2 / 04 号所述,如交契人士能拟备递交文件次序的清单,并连同文件一并递交,会有助我们配合新系统的营运模式。清单样本载于 附录 2
10.如在生效日期前尚未递交已付注册费用的表格,客户可到金钟道政府合署 19 楼客户服务中心询问处或任何一所新界查册中心作出退还款项的申请。


「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

11.「直接查册服务」将于 2005 年 2 月 8 日晚上 7 时,即「直接查册服务」系统停止运作时终止。「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将于生效日期当日开始透过互联网向市民提供服务,服务时间由生效日期起每日由上午 8 时 30 分至零时 30 分,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照常。土地注册处可随时更改不同类别服务的服务时间。
12.「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登记用户申请表现可于金钟道政府合署 19 楼询问处索取,表格也可于 1 月 28 日起在土地注册处网站 (网址: http://www.landreg.gov.hk) 下载。土地注册处网站亦会提供「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教材,并逐步示范说明使用服务的程序。由承办商举办的课堂培训于 2005 年 1 月 27 日开始,报名邀请信已向现时的「直接查册服务」用户发出。「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客户工作站的需求规格载于 附录 3,以供参考。如有查询,请致电 2867 5886 与本处支援小组联络。
13.新的「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登记用户帐户编号、各登入编号及密码将于 2005 年 2 月 8 日前送递现有的「直接查册服务」用户及「直接查册服务」的政府用户。
14.如透过「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订购查阅土地文件服务,系统会向客户提供有关土地登记册的估计页数。该数目是估计所得,只供参考。估计页数与实际提供的页数偶尔会有差异。
15.「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实施初期只会以英文提供服务,稍后也会以中文提供服务,日期容后公布。


订购注册摘要日志及按揭注册摘要月志

16.送递注册摘要日志及按揭注册摘要月志的安排将维持不变。注册摘要日志的订购者会经本处金钟道政府合署办事处或速递公司取得载有资料的磁碟,而按揭注册摘要月志的订购者会由速递公司送递磁碟。


彩色图则影像处理

17.自 2002 年 3 月推出彩色图则影像处理系统后,所有已注册文书的图则都已转换为电子彩色影像。在一些情况下,「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画面及收据上显示的图则数目未必能够反映经影像处理所制图则的实际数目和需缴付的费用。然而,客户务请放心,所制图则的实际数目和收费均属正确。我们会尽快解决这个技术上的问题。


客户服务热线

18.由 2005 年 2 月 12 日起,有关使用「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的查询,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3105 0000。


查询

19.如有查询,请致电 2867 2882 (现更改为 3105 0000) 与客户服务经理林谢淑仪女士(现更改为周婉姗女士)联络,或电邮给我们 (电邮地址: csa@landreg.gov.hk)。


Kim Salkeld's signature
土地注册处处长苏启龙




 

附 录 1

将于 2005 年 2 月 12 日
削减《土地注册费用规例》的收费

削减《土地注册费用规例》的收费
《土地注册费用规例》
附表的收费项目
现时
收费(元)
修订费用
收费(元)

项目 11

以电脑印制本形式或任何其他形式提供资料,以显示 -

(a) 某一财产的现时详情



15





10

(b) 某一财产的过去及现时详情3025

项目 13

提供任何文书、注册摘要或政府租契的整份文件的副本、影像处理副本或微缩软片硬副本,或以任何形式和藉任何方法提供该整份文件-

(a) 就所提供的每份注册摘要及其任何附带文书120100
(b) 就所提供的每份政府租契190120



 

附 录 2

样 本

递 交 文 书 清 单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契人士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本
递交文书次序文书性质受影响处所的物业参考编号/地址(包括座号、层数及单位)/地段编号(包括座号、层数及单位)
1.按揭物业参考编号:A1234573
2.解除按揭九龙旺角道12号幸运大厦1座20楼A室
3.转让契九龙旺角道12号幸运大厦1座20楼A室
4.按揭九龙旺角道12号幸运大厦1座20楼A室
5.提名书地段编号第32号第1丈量约份
6.临时买卖协议地段编号第223号第3丈量约份(关于:地下)







 

附 录 3



「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
客户工作站的需求规格

1. 建议的电脑配置

建议的电脑配置
中央处理器:Intel P-III 550Mhz 或以上。
随机接达记忆体:
  • 128 MB (只适用于透过传真 / 递送服务派递的订单或阅览土地登记册);
  • 256 MB (适用于阅览影像文件及最大达至 A3 尺寸的彩色图则);
  • 256 MB 以上 (适用于阅览大于 A3 尺寸的图则)
硬磁盘:
  • 200 MB 空间可用作储存查册结果的临时档案 (适用于网上阅览);
  • 如要保存查册结果,需备有更大储存量
操作系统:
  • 视窗 2000,视窗 XP
  • 如阅览中文,操作系统需支援繁体中文字。不支援例如 RichWin 之类的中文插件

2. 连线

  • 至少需要 56 Kbps 拨号连线。
  • + 建议宽频连线 (1.5 Mbps 或以上) 下载或浏览文件影像。

3. 配件

  • 以拨号连线需设有调解器。
  • 可选择是否装置中文输入设置
  • 可选择是否设置打印机。

4. 浏览器软件

  • 微软Internet Explorer 1 5.5 2 或 6.0 3 , 4
  • 允许 128 数元的保密插口层
  • Java 插件 1.3.1.06 至 1.3.1.13 版本 (适用于以电子证书进入系统的登记用户)
  • 电子付款只会在 "隐私设定" 选项里设定 "接受 Cookie" 后才可执行。

1.备有hotfix Q818529, Q330994, Q822925。

2. 备有Service Pack 2及适用于这些平台:视窗2000 SP4;视窗2000 SP3。

3. 备有Service Pack 1及适用于这些平台:视窗XP SP1;视窗XP;视窗2000 SP4;视窗2000 SP3。

4. 备有Service Pack 2及适用于这些平台:视窗XP SP2。

5. 其他相关资料

  • 阅览香港普遍使用的特别中文字需要香港增补字符集的支援。
  • 阅览文件影像需备有影像阅览器 (可支援JPEG及TIFF CCITT fax 3 及 CCITT fax 4 压缩格式) 。
  • 使用电子证书登入系统的登记用户需备有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或机构) 。
  • 以传真方式收取查册结果需置有传真机。
  • 以电邮方式收取查册结果需备有电邮软件和电邮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