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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摘要表格指南

简要说明:

根据《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土地注册处是为影响土地的文书进行注册的公共办事处。



快速指引:

  • 只有影响土地的文书才可注册,这些文书大都属法律文书。一般来说,文书如属以下情况,即属影响土地:

    • 涉及土地业权转变,例如转让契、送让契;或
    • 防止土地业权转变,例如禁制令及其他法庭命令,或
    • 本身设定土地权益,例如信托声明、地役权。
  • 呈交注册的文书必须为 A4 尺寸,而须采用白纸或蓝色帐簿纸,而且只可在纸的一面用黑色墨水印刷或书写。详细规定载于土地注册处通函第 15/96 号 (只提供英文版本)。
  • 《土地注册费用规例》(第128B章)罗列各类文书的注册费用。
  • 可亲临土地注册处或以邮递方式交付文书及注册摘要办理注册。
  • 邮寄至土地注册处的文书及注册摘要的交付日期如下
    (a) 如土地注册处于开放予公众的任何日子的下午 1 时 30 分前收到文书及注册摘要,交付日期即为当日;
    (b) 如土地注册处于开放予公众的任何日子的下午 1 时 30 分后收到文书及注册摘要,交付日期须当作为土地注册处于该日后第一个开放予公众的日子。

常见问题:

问1:应到哪儿交付文书办理注册?
答:不论物业地区所在,所有文书须交付金钟道政府合署 19 楼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注册。
问2:为一份文书办理注册需时多久?
答:为一份文书办理注册的服务承诺为 14 个工作天,即完成注册程序和交还文书予交契人士所需的时间。然而,需与交契人士澄清事项的个案,可能需较长时间处理。
问3:如需紧急为文书办理注册,应怎样做?
答:交付文书办理注册时,以书面提出急需办理注册的理由。我们会加快完成注册程序。
问4:可否用一份注册摘要为两份文书(例如附于转让契正本的租约正本)办理注册?
答:不可以。每份文书正本须分别用一份注册摘要注册。
问6:可否申请退还多付的注册费?
答:可以。土地注册处通函 第 1/95 号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订明,如能出示应收取较少注册费的证明,本处会考虑退还多付的注册费的申请。关于可接受文件证明的涵盖范围,请参阅土地注册处通函 第 6/07 号
问7:可否在重注一份文书前,把该文书之草拟副本交予土地注册处作出审核是否可获准重注呢?
答:本处并无法定职责为未交付注册或重注的文书作出审阅。我们认为田土注册处通函第 102 号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及 108 号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内已提供有用的指引给交契人事作参考。
问8:如临时买卖合约复写副本(carbon copy)中有部份资料较为模糊,贵处会否接受为其注册?
答:《土地注册规例》(第128A章)要求交付注册的文书,素质上须使到该文书的内容能妥善地藉影像处理方法记录。然而,本处会根据个别情况而尽量弹性处理。但无论如何,所有需要反映在注册摘要内的重要资料(如各方的姓名,物业资料等),必须清晰易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