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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银行业条例》(第155章)下的认可机构订购的电子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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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处通函

土 地 注 册 处 通 函 第 2/15 号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

推出电子提示服务

本通函公布一项供业主订购的电子提示服务。该服务将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推出,让业主监察其物业的相关土地登记册。

2. 土地注册处为每项物业备存一个土地登记册,凡影响物业并递交本处注册的文书的资料会记录在该物业的土地登记册内。电子提示服务是一项通知服务,方便业主监察其物业的相关土地登记册。在订购期内,每当有涉及相关物业的文书递交注册,本处便会向已订购服务的业主发出电邮通知书。电子提示服务提供方便及有效的途径,让业主监察有否影响其物业的文书递交注册。

通知书涵盖的资料

3. 电邮通知书会提供交付注册文书的以下资料:

  • 文书日期
  • 文书的注册摘要编号
  • 交付文书的日期
  • 文书性质

订购期及费用

4. 每个被选定使用电子提示服务的土地登记册的订购费用如下(以港币计):

电子提示服务订购期及费用
订购期1个月3个月12个月24个月
新申请$160$165$185$200
服务续期
(只供现有用户)
$100$105$120$140

申请订购服务

5. 电子提示服务的申请人必须是有关物业的土地登记册上所显示的现时业主。如属新申请,填妥的申请表须连同订购费用及现时业主的身分证明文件递交本处。至于服务续期的申请,用户须于现有订购期届满不少于7个历日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及续期费用送交本处。现随本通函附上订购电子提示服务申请表。申请表也可在本处网站(www.landreg.gov.hk) 下载。

6. 申请人必须亲临本处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9楼的客户服务中心或任何一个新界查册中心提交申请。如申请经由业主的代表递交,该代表须向本处提供附加身分证明文件和授权书。

查询

7. 有关电子提示服务的进一步资料可于本处网站(www.landreg.gov.hk)查阅。如有查询,请致电3105 0000与电子提示服务支援小组或客户服务经理刘琼威先生(现更改为周婉姗女士)联络或电邮至csa@landreg.gov.hk

 

土地注册处处长周淑贞

土 地 注 册 处 处 长 周 淑 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