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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征收印花税的文书的例子


一般而言,以下文书须征收印花税:

(a) 转让契约

(b) 租约

(c) 涉及款项的退租协议

(d) 止赎令

(e) 归属令

(f) 达成物业分割的公契及批地契据

(g) 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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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于所有物业,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租者置其居计划及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下的物业
(h) 临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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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不可撤回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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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提名╱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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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证明书╱备忘录╱买卖协议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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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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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信托声明书

}
}
(m) 授予购买选择权或权利,或优先购
买权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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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为并非属于财务机构的一方而订立的按揭╱押记╱加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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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只供参考。若不确定拟注册的文书须否缴付印花税,请先把文书正本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交到税务局印花税署申请裁定 (裁定服务须予收费),然后才交付土地注册处办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