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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处通讯

土 地 注 册 处 通 讯 - 第 十 七 期

处长的话 《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和《土地业权条例草案》

香港土地注册制度踏入改革进程。

现时的土地注册制度是根据于一八四四年制定的《土地注册条例》运作,条例需要不时更新,以配合不断改变的社会和经济需求,例如条例也有顾及新界的传统习俗。《土地注册条例》于一八四四年二月制定,条例本身源于一七零零年代初的英国及爱尔兰法例。

二十一世纪香港的面貌与十八世纪初的欧洲大相径庭。凭着优越的建造工程,香港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国际大都会,人口远较任何可媲美的大城市稠密。自由社会和公开市场令人们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也令香港成为魄力非凡、享负盛名的商业金融中心。一个可予信赖的土地注册制度就在这个环境中心默默运作。全赖注册物业保证,今天各家庭和各行业以注册物业作抵押的贷款,计有超过一万亿港元。

改革土地注册制度以应付香港现时及未来的需求,有助维持市民对土地注册的信任,土地注册处也可藉此为社会尽一分力,让市民安享幸福快乐的生活。

《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于七月三日在立法会获得通过,为土地注册制度的改革进程迈出第一步。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可以开始落实合约的细则,以便明年年底前推行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优点包括:

  • 为全港市民提供更快捷可靠的注册系统
  • 市民可以在互联网迅速查阅所有土地注册资料;设于多个方便地点的查册办事处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册服务
  • 为员工提供更理想的工作环境和更富趣味的工作
  • 我们的业务更具成本效益,可以向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服务
  • 具备更健全的系统平台,有助扩展更多电子服务和新资讯服务
  • 设有先进系统,对我们在香港落实业权注册制度的目标提供支援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于七月五日研究政府提出修订《土地业权条例草案》草稿的建议,我们现正着手处理修订的工作,并拟于二零零二年年底前把经修订的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香港时刻以保障个人权利和提供卓越服务为重任。故此,《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对土地注册处至为重要,全赖这项法例赋予的权力,土地注册处才可推行新的注册制度以实现这个目标。业权注册可以加强个别人士、各行各业和银行的信心,也为他们提供更大的方便。此外,土地注册处也可以为市民提供值得信赖、优质和最具价值的服务。

土地注册处处长苏启龙

土地注册处处长

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总经理

 

 

最新消息:「资讯科技策略计划」的推行情况

网上查册服务

土地注册处经过六个月的艰辛工作,已经选出最佳的计划方案,并于二零零二年二月完成开发综合注册资讯系统和资讯科技服务的合约招标工作,很多标书都具备相当高的质素。以科联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为首的商业联盟成功投得这项合约,科联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对政府资讯科技项目具备丰富经验。签订的合约细则包括承包开发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工作和外发资讯科技服务。这份合约是公共服务机构首次签订的同类合约之一。

综合注册资讯系统会取代本处现行三个独立运作的系统,并且支援大型的改善服务计划,包括设立一个中央注册办事处、精简注册程序,以及在互联网提供全面的查册服务。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项目包括以电子方式提供服务、彩色图则影像处理、联机处理和设立24小时紧急运作复原中心。系统实施后,运作会更有效完善、资料储存更稳妥安全,并且具有足够能力应付日后进一步的发展。合约还包括一个开发综合注册资讯系统平台的十年计划,目的是为市民提供更完善的服务。Teranet是一家由加拿大安大略省土地注册处拓展而成的公司,是商业联盟的其中一个合作伙伴,对处理契约注册制度和业权注册制度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对于我们在未来数年,透过《业权条例草案》大幅改革土地注册模式方面,有莫大帮助。

立法会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通过《土地注册 (修订) 条例草案》,以往不合时宜和阻碍部门运作的限制得以取消,我们有机会改革部门的架构和工作模式。条例草案通过后,为期18个月的综合注册资讯系统开发工作立即展开,我们会与缔约伙伴、客户、商业伙伴及主要团体紧密合作,设立一个完善系统,以切合所有本处客户的需要。

 

最新消息:彩色图则影像处理


彩色图则影像处理启用典礼
我们与自动系统(香港)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五日签订彩色图则影像处理服务的合约后,经过六个月筹备成立图则转换中心、开发系统和为员工提供培训,图则转换的工作已于三月十五日展开。日后交来本处和本处现有的图则都会经扫描后转换为电子彩色影像。我们最重视的是品质保证,承办商和土地注册处会为逾 350 万份图则影像中的每张影像进行质素验证,然后稳妥储存在唯读光碟内,以便存档和检索。新界地区的图则转换工作已于七月二十三日完成,市区图则的转换工作按进度将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完成。


土地注册处注资 2,200 万元实施彩色图则影像处理,我们的客户将会受惠于这项计划,因为他们无须缴付额外费用,便可以透过简易快捷的检索和印刷系统,得到尺寸和颜色与原本图则完全相同的高质素彩色图则。这项计划也完成土地注册处将所有资料转换成可供检索的数码数据的目标,以配合日后综合注册资讯系统使用。

 

土地注册处处长出席彩色图则影像处理

 

 

最新消息:《 2002 年土地注册 (修订) 条例 》

修订的条例草案已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在立法会通过。

修订的《土地注册条例》赋予部门权力推行中央注册制度和提供新的彩色图则影像处理服务,又可以配合部门改善注册和查册的程序,加强保护个人资料和对若干现行的运作模式作出规管。

涉及以下几方面的条文将于二零零二年年底实施:获接受注册的文书认证副本指定类别、暂时撤回文书、提供暂止注册契约的最新副本、注册图则的彩色影像处理,以及从注册摘要日志删除各方的姓名。

由于还未就删除长期尚未完成注册契约的问题达成共识,因此,七月三日通过的条例草案并不包括这条文。土地注册处会继续征询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的意见,商讨如何作出新安排,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会在下一个立法会会期向立法会提交新法例,以便解决这个问题。

 

最新消息:《 土地业权条例草案 》

先前与主要专业团体和关注组织讨论修订《土地业权条例草案》的建议,已分别于六月和七月提交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和立法会地政及工务小组研究,敲定草案的工作现正进行,预计条例草案可于二零零二年稍后时间提交立法会审议。

 

 

最新消息:土地注册处新网站 (http://www.info.gov.hk/landreg/)


土地注册处的新网页已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启用,新网页不仅提供更多资讯,亦易于使用。新网页经专业设计,方便使用者浏览和寻找资料。网页也可连结至其他信息,使用者可以更容易地查阅所需资料。我们也加强了网页的内容,包括增设办事处位置图、收费表,以及常见有关土地注册处服务的问题和答案。

为了帮助负责填写注册摘要的人士更准确地填写表格,我们在新网页开设了「注册摘要表格指南」,这是一项免费服务。这个指南可以为使用者逐一解决拟备注册摘要表格时遇到的问题,在指南内,注册摘要表格的各项资料都连结至三个小标题:资料简介、简快小贴士及常遇的问题。使用者只需按一下滑鼠,便可连结至其他相关资料,例如土地注册处通函、文书可否注册资料简介及重新办理文书注册的资料简介。
土地注册处新网页


如对本处的新网页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本处联络。如欲透过电子方式收取新发出的土地注册处通函,请透过电邮登记订阅。

 

周年主题培训延续篇:「演示不断学习改善计划」

处长与「大奖」得奖队伍合照
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的培训主题「面对转变:维持学习动力,配合部门文化」工作坊结束后,为培养学习文化,各组别主管与所属组别的所有同事,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团队学习计划,并由各组自行设定不同的学习计划。部门所有同事都积极参与不断学习改善计划。

各组别合共提交了 21 项学习计划,主题包括提升资讯科技、工作程序和工作态度。部门于二零零二年五月四日举行培训研讨会,当日,所有首长级人员及 83 名主任级同事都有参加,早前从 21 项计划中选出的最佳五项计划的队伍介绍各自的学习计划,评判团根据下列评审准则选出一个最杰出学习计划并颁发大奖,予以鼓励:

- 成效 (即时及持续)
- 对员工 / 客户的益处
- 创意
- 演绎技巧

业权报告及业主法团组以「改善注册摘要的拟备工作」为主题的计划,脱颖而出,夺得大奖。参加者在轻松的气氛下互相分享经验,享受一个愉快充实的下午。我们不断努力提升技能、知识和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佳的服务,相信所有客户都会认同我们的努力。

 

 

小组代表介绍参赛学习计划

 

「会见客户」活动


本处职员与地产代理交流意见

土地注册处最近推行一项新的客户关系管理计划,并在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物业代理界客户到访本处时举行 「会见客户」试验活动。

我们向客户简介土地查册服务,并带领他们参观综合查册中心及直接查册服务支援小组。客户与前线工作人员,在愉快轻松的气氛下,就改善服务方面畅谈了一小时。在前线工作的同事认为能够与每日都接触的客户进行广泛讨论,着实获益良多。同事不仅可以聆听土地查册服务对物业代理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对客户的需要也有更透彻的认识,此外,也加强他们与客户沟通的技巧和信心。


我们会参考这项试验活动所得的经验和正在进行的客户服务检讨的建议,探求新的方法改善服务质素和满足客户的需求。

 

 

沙田土地注册处搬迁


位于连城广场的沙田土地注册处已于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迁往沙田上禾輋路 1 号沙田政府合署 9 楼 901 室。

由沙田火车站只需步行五分钟便可以到达新的沙田土地注册处,新办事处环境舒适宽敞,设备完善,提供的服务包括契约注册、查阅土地纪录和办理业主立案法团注册申请。

 

顾客服务大堂焕然一新

 

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的新服务承诺


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的新服务承诺

土地注册处在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完全达到服务承诺所设定的标准,在某些范畴更超越服务指标。

一如既往,为贯彻提供更佳和优质服务予客户的承诺,土地注册处今年提高服务标准。综合查册中心提供的「综合服务」服务标准由 40 分钟缩短至 35 分钟;提供电脑土地登记册及土地纪录影像副本的服务标准由 25 分钟缩短至 22 分钟,至于使用「直接查册服务」办理电脑土地登记册认证的服务标准则由 2 1/2 个工作天缩减至 2 个工作天。此外,部门也新设一项销售按揭注册摘要月志的服务承诺,批阅按揭注册摘要月志申请的服务标准是 2 个工作天,由传递公司送递按揭注册摘要月志的服务标准为每月的首 6 个工作天内送出 (星期六除外)。

提高服务标准可以为部门设定新的目标、又可激励员工面对新挑战和顺应客户的期望。新的服务承诺小册子已经印备,市民可以在土地注册处所有办事处、民政事务总署辖下民政事务处及大型公共图书馆索取,或在本处网站 (网址:http://www.info.gov.hk/landreg/) 下载。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本处主要服务的实际工作表现,以及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的新服务标准详载于下:

2001 / 2002 年 度 工 作 表 现 的 检 讨2002 / 2003 年 度 的 服 务 承 诺
服 务 类 别服 务 标 准

服 务 指 标

( 达 到 服 务 标 准 的 百 分 比 )

实际表现

( 达 到 服 务 标 准 的 百 分 比 )

服 务 标 准

服 务 指 标

( 达 到 服 务 标 准 的 百 分 比 )

办 理 土 地 文 件 注 册20 个工作天9710020 个工作天97

查 阅 土 地 纪 录

  • 综 合 查 册 中 心 的 「 综 合 服 务 」
40 分钟 

97

100 *35 分钟

97

  • 查 阅 电 脑 土 地 登 记 册
25 分钟97100*22 分钟97

提 供 土 地 纪 录 影 像 副 本

25 分钟97100*22 分钟97

办 理 文 件 认 证

  • 电 脑 土 地 登 记 册

1/2 个工作天

97

100

1/2 个工作天

97
  • 不 连 图 则 的 影 像 副 本
3 个工作天971003 个工作天97
  • 附 连 图 则 的 影 像 副 本
5 个工作天971005 个工作天97

透 过「直 接 查 册 服 务」提 供 土 地 纪 录 副 本

  • 亲 身 领 取

1/2 个工作天

97

100

1/2 个 工 作 天

97

  • 邮 递 或 由 传 递 公 司 送 递
1 个工作天内送出971001 个工作天内送出97

透 过「直 接 查 册 服 务」办 理 文 件 认 证

  • 电 脑 土 地 登 记 册

 

2 1/2 个工作天

 

97

 

100

 

*2 个工作天

 

97

  • 影 像 副 本
5 个工作天971005 个工作天97

销 售 注 册 摘 要 日 志

  • 批 阅 注 册 摘 要 日 志 的 申 请

2 个 工 作 天

97

100

2 个 工 作 天

97

  • 由 传 递 公 司 送 递 注 册 摘 要 日 志
1 个工作天内送出 (星期六除外)971001 个工作天内送出(星期六除外)97

销 售 按 揭 注 册 摘 要 月 志 #

  • 批 阅 按 揭 注 册 摘 要 月 志 的 申 请

 

-

 

-

 

-

 

2 个 工 作 天

 

97

  • 由 传 递 公 司 送 递 按 揭 注 册 摘 要 月 志
---

每月首 6 个工作天内送出 (星期六除外)

97

* 已提高的服务标准

# 新的服务承诺

 


发售新界地段/ 地址对照表(第三版)

第三版新界地段 / 地址对照表在金钟道政府合署 17 楼离岛土地注册处发售,每套售价港币 300 元。

对照表由第二版出版至今,曾作出 1,489 项修订,并加入 37 条新街道和 1,949 项新增地段 / 分段 / 小分段。备有中文名称的街道、楼宇及屋苑也都收录在对照表内。为支持环保,对照表的用户指南已经储存在光碟内,而不再以纸张形式印行。

如有查询,请致电 2867 8071 与对照表组联络。

「土地注册处通讯」有赖你的支持。倘你有某些专题希望我们报导,或对本刊内容有任何意见,欢迎利用免费回邮服务(只适用于本港信件)把你的宝贵意见寄交:

土地注册处
简便回邮 10 号
香港

倘有查询,请联络:
客户服务经理 林谢淑仪女士
电话:(852) 3105 0000 传真:(852) 2596 0281

电子邮箱:csa@landreg.gov.hk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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