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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2001 - 2002

诚信可靠


维持及增加市民对登记册的信赖是本处的首要任务,因此我们致力确保注册资料完整、清晰明确和容易检索。此外,本处亦致力保障个人私隐。

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本处对按个人资料查册的程序进行详细检讨,藉此收紧本处的查册程序及加强对处理资料的管制,以确保有关部门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此外,《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可更有效避免土地注册处的资料被他人用作追查个人资料之用。

本处旨在透过改善法律范畴和引进崭新科技,维护并进一步提高市民对本处的信任。



可信赖的法律范畴

《土地注册条例》于一八四四年制定,是本港现行历史最悠久的条例,为建立契约注册制度,以处理土地权益事宜订定条文。

契约登记册载列物业交易的纪录及权益,但不会直接为业权持有人提供业权保证,故市民须就有关事宜寻求法律意见。

土地注册处正推行改善法律范畴计划,计划分为两部分。首先是修订现行的《土地注册条例》,藉此提升契约注册制度的运作效率;其次是制订新法例,以实施业权注册制度。在业权注册制度下,土地登记册是证明业权的决定性证据,为各方人士提供确定的资料。除了业权登记册外,政府也会设立弥偿基金,为因欺诈或犯错而蒙受损失的人士提供更大保障。

《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在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已获立法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并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提交立法会三读通过,有关条文将于二零零二年底起生效。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可以把市区和新界的注册制度结合起来(新界办事处在一九八二年以前由不同的部门管理),以便设立一个中央注册办事处,为全港市民提供全面的服务,并可开发「综合注册资讯系统」,使本处得以提供中、英文注册资料、扩展电子服务的范畴,以及为个人资料提供更大的保障。

然而,改革现行制度的项目之一,是设定从登记册删除旧有暂止注册契约的权力,由于这个问题未及解决,故未能纳入于二零零二年七月通过的草案之内。在本年度,土地注册处需优先处理的工作,是透过立法获赋权删除影响大量物业的不明确资料。

《土地业权条例草案》

虽然香港跻身先进城市之列,但至今仍未能实施业权注册,为市民提供较大的便利和保障,这个情况实属罕见。自一九九零年代初期,本处已就立法推行业权注册制度展开讨论。在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本处曾再度向反对早期建议的有关人士征询意见,现正草拟经修订的草案及规例。经修订建议的主要特点包括:

  • 实施逐步改制,即在条例生效之后首次出售或转让物业、自愿申请转制或批出新政府租契时,契约注册会转为业权注册;
  • 对可维护的凌驾性权益施加限制;
  • 设立弥偿基金制度,为因欺诈或犯错而蒙受损失的业主提供保障; 以及
  • 赋予法庭更正登记册的权力。

本处的目标是在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的立法会会期内提交立法建议。



可信赖的资讯科技

完善的保安是筹划「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的基本条件。因此,本处已就系统的设计建议进行全面的保安风险评估,并在系统开发和运作期间,密切跟进系统的保安事宜。本处的宗旨是确保所有客户均能:

  • 信赖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 信赖系统能妥善操作及所使用的资料;以及
  • 信赖系统可时刻为客户提供服务。

在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本处与业务伙伴及承办商保持紧密合作。年内,所有现行系统运作完善,并无出现违反保安的纪录,或遗失资料的情况。



保持良好关系

本处能顺利为市民提供多项服务,实有赖我们与各方面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有赖各员工提供殷勤和高效率的服务,以及业务伙伴协助建立和维持完善的系统;而资讯供应商及用户均能妥善提供和正确使用有关资讯。最后,本处更有赖上述人士对本处服务质素及改善服务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我们的服务更臻完善。

挚诚尊重是本处奉行的一贯政策。我们细心聆听各界的意见,并公开明确表达我们的立场。此外,我们亦致力寻求可协助客户解决问题和达致本处目标的方案。总括而言,我们的目标是建立诚信可靠的伙伴关系,俾能为所有客户提供更佳的服务。

~~~~~ 我们为香港的未来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