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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处通函

土 地 注 册 处 通 函 第 7/05 号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廿二日

土 地 注 册 处 市 区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组 搬 迁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三 日 起 , 土 地 注 册 处 市 区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组 将 由 香 港 金 钟 道 6 6 号 金 钟 道 政 府 合 署 2 8 楼 迁 往 1 9 楼 。 新 办 事 处 将 提 供 香 港 、 九 龙 及 离 岛 的 各 项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服 务 。 该 组 的 电 话 号 码 (3579 8494) 及 传 真 号 码 (2967 4004) 将 维 持 不 变 。

如 有 查 询 , 请 致 电 本 处 客 户 服 务 经 理 张 丽 贞 女 士 ( 电 话 :3105 0000 ) , 或 以 电 邮 方 式 与 我 们 联 络 ( 电 邮 地 址:csa@landreg.gov.hk)。

Kim Salkeld's signature

土地注册处处长苏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