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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处通函

土 地 注 册 处 通 函 第 2/07 号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

土地注册处行将实施五天工作周



本通函公布土地注册处所有办事处拟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全面实施五天工作周。各律师事务所在安排递交文件办理注册时,务请留意上述新措施。

2. 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政府分阶段实施五天工作周。土地注册处各办事处将纳入计划的最后阶段。

3. 为配合计划的实施,《土地注册(修订)规例》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刊登宪报,并于同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规例的文本见附件。修订的主要目的在:

a) 订明土地注册处在星期六上午不会接收申请办理注册的文书;以及
b) 订明本处各办事处亦不会在星期六上午提供其他服务。

4. 所有律师及律师事务文员务请留意本处将不会在星期六接收交付办理注册的文书。《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第5条规定,如果文书在签立后一个月内办妥注册,便可享有签立日为生效日期的优先权。由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后,本处于星期六上午将没有接收文书的服务,如果文书的一个月注册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该文书便必须在前一个工作天的下午一时三十分之前送达土地注册处,以保留上述优先权(做法与现时一个月注册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公众假期的处理方法相同)。

5. 虽然土地注册处各办事处不会在星期六上午提供柜位服务,本处仍会继续透过「综合注册资讯系统」为市民提供每周七天的网上查册服务。

6. 本处的互动式客户服务热线亦会提供每天二十四小时服务。现时,来电者只可在办公时间选择与专人直接对话。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办公时间后收到的电话均可转驳至1823政府热线,来电者可继续选用专人接听电话。

7. 《土地注册(修订)规例》将于立法会审议完成后制定。本处会另行发出土地注册处通函落实各项安排。

8. 如有疑问,请联络本处客户服务经理陈爱兰女士(电话: 3105 0000),或电邮本处(csa@landreg.gov.hk)查询。



Kim Salkeld's signature
土地注册处处长苏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