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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註冊處通函

土 地 註 冊 處 通 函 第 2/07 號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

土地註冊處行將實施五天工作周



本通函公布土地註冊處所有辦事處擬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全面實施五天工作周。各律師事務所在安排遞交文件辦理註冊時,務請留意上述新措施。

2. 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政府分階段實施五天工作周。土地註冊處各辦事處將納入計劃的最後階段。

3. 為配合計劃的實施,《土地註冊(修訂)規例》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刊登憲報,並於同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規例的文本見附件。修訂的主要目的在:

a) 訂明土地註冊處在星期六上午不會接收申請辦理註冊的文書;以及
b) 訂明本處各辦事處亦不會在星期六上午提供其他服務。

4. 所有律師及律師事務文員務請留意本處將不會在星期六接收交付辦理註冊的文書。《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第5條規定,如果文書在簽立後一個月內辦妥註冊,便可享有簽立日為生效日期的優先權。由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後,本處於星期六上午將沒有接收文書的服務,如果文書的一個月註冊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六,該文書便必須在前一個工作天的下午一時三十分之前送達土地註冊處,以保留上述優先權(做法與現時一個月註冊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公眾假期的處理方法相同)。

5. 雖然土地註冊處各辦事處不會在星期六上午提供櫃位服務,本處仍會繼續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為市民提供每周七天的網上查冊服務。

6. 本處的互動式客戶服務熱線亦會提供每天二十四小時服務。現時,來電者只可在辦公時間選擇與專人直接對話。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辦公時間後收到的電話均可轉駁至1823政府熱線,來電者可繼續選用專人接聽電話。

7. 《土地註冊(修訂)規例》將於立法會審議完成後制定。本處會另行發出土地註冊處通函落實各項安排。

8. 如有疑問,請聯絡本處客戶服務經理陳愛蘭女士(電話: 3105 0000),或電郵本處(csa@landreg.gov.hk)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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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註冊處處長蘇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