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契 約 註 冊

(I) 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II) 契 約 的 註 冊 程 序
(III) 註 冊 費 用

 

(I) 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是 什 麼 意 思?

  • 土地註冊處為每項物業備存有一個電腦土地登記冊。
  • 凡涉及物業的契約或其他文件遞交註冊,載於契約或文件內的詳情都登記在該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內。
  • 文件辦妥註冊後,市民可繳交所需費用索取已註冊文件的土地登記冊及已註冊文件的影像副本。

身 為 市 民 一 份 子,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與 我 有 什 麼 關 係?

  • 假如你購置物業,或成為一宗物業交易的當事人,便需簽立一份契約或其他文件。有關文件通常會在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對 我 有 什 麼 好 處?

  • 在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下,已註冊的文件較未經註冊的文件或在其後註冊的文件,在法律上有優先權。然而,辦理註冊並不會賦予無效的文件法律效力。
  • 文件註冊後,你的物業權益會載於土地登記冊內,以知照任何對該物業有興趣的人士。
  • 已註冊的文件對任何在文件註冊後處理該物業的人士具約束力。
  • 沒有作出註冊的文件,對付出真金白銀置業的任何其後真誠買方或承按人,均喪失法律上的優先權及無效。
  • 有意進行或處理某項物業交易的人士,例如買方或承按人,可在土地登記冊取得更多資料,如有需要,可要求私人執業律師協助,查證和核實所有涉及該物業的土地文件,然後才決定是否進行物業交易。

 

(II) 契 約 的 註 冊 程 序


步 驟 1 - 交 契 人 士 擬 備 文 件

  • 處理物業交易的律師行需擬備所需文件,並安排為文件辦理註冊。
  • 每份文件需附連一份載有該文件主要資料的註冊摘要表格。
  • 註冊摘要表格需由律師發出的證明書予以核實。
  • 每批文件需附連一份列出文件正確的交付次序的遞交文書清單。

 

步 驟 2 - 遞 交 契 約

  • 文件、相關的註冊摘要,遞交文書清單及註冊費應送交土地註冊處的收契櫃位。
  • 櫃位的職員接獲文件、註冊摘要,遞交文書清單及註冊費後,會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電腦系統)輸入有關資料。
  • 職員會向交契人士發出已印有每份註冊文件所獲編配的註冊摘要編號及所收取的註冊費用的收據。
涉 及 物 業 的 契 約 或 其 他 文 件 送 交 辦 理 註 冊
 

步 驟 3 - 把 文 件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 每日收到的註冊摘要資料都會同日輸入電腦系統。
  • 電腦系統會在下一天編製一份電腦註冊摘要日誌,供市民查閱。電腦註冊摘要日誌依順註冊摘要編號記載所有註冊摘要。
土 地 註 冊 處 會 即 日 把 載 於 註 冊 摘 要 的 詳 情 輸 入 土 地 註 冊 電 腦 系 統
 

步 驟 4 - 審 核 文 件 及 為 文 件 辦 理 註 冊

  • 土地註冊處會進行核對工作,以確保﹕
    • 有關文件確實涉及土地,並且可予註冊。
    • 載於註冊摘要內的資料準確齊全。
    • 符合《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
  • 土地登記冊會被更新,而註冊摘要和有關文件的影像,會儲存在電腦系統,供市民查閱。

上 述 程 序 載 於 「 文 書 註 冊 流 程 表 」 內。

 
(III) 註 冊 費 用
 
各類文件的註冊費用,載於《土地註冊條例 》(第128章)附屬法例《土地註冊費用規例》附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