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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方 在 處 所 的 各 別 份 數 和 身 分
簡要說明:各方在受影響處所持有的份數,例如聯權共有人、同等份額的分權共有人等。
快速指引:
- 以擁有權一方註冊的文書,註冊摘要必須填寫受讓人的身分。
- 註冊摘要註明的身分必須與文書所述的相同。
- 如受讓人的身分是分權共有人,註冊摘要應述明受讓人的份數,例如 1/3 及 2/3。
常見問題:
| 問 1: |
註冊摘要需否填寫賣方的身分,例如同等份額的聯權共有人 / 分權共有人的身分? |
| 答: |
不一定需要。然而,如在註冊摘要述明賣方的身分,則有關身分應與文書及土地紀錄的身分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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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2: |
如文書是根據產權負擔註冊,例如買賣協議,需否在其註冊摘要加入受讓人的身分? |
| 答: |
通常不一定需要,視乎文書的性質而定。舉例說,如屬分割業權契約,註冊摘要應述明受讓人的身分或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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