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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摘要表格指南

简要说明:

注册摘要表格载有显示不同注册费的方格,供交契人士选择,毋须另外填写注册费付款表格。呈交注册摘要办理注册时,服务柜位的职员会根据客户在注册摘要显示的费用收取注册费。土地注册处会发出正式付款收据。



快速指引:

常见问题:

问1:如用支票付款,抬头人应怎样写?
答:抬头人应写「土地注册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问2:我递交的转让契列明的代价款额是 0 元或 1 元,为什么你们要求我缴付 450 元而不是 230 元的注册费?
答:目前代价不超过 750,000 元的物业交易,注册费为 230 元 ;750,000 元以上的物业交易,注册费是 450 元。而根据土地注册处通函 第 1/95 号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土地注册处收取没有列明代价或只写上象征式代价的转让契的注册费是 450 元。如果你能够提供资料,证明该物业的价值是 750,000 元以下,你可以书面要求本处退还多付的注册费。关于可接受文件证明的涵盖范围,请参阅土地注册处通函 第 6/07 号
问3:允许书或送赠契约并没有列明的代价或只写上象征式的代价,是否必须要有文件证明有关物业的价值不高于 750,000 元,才可缴付 230 元注册费用呢?
答:是。除非提供证明,否则便须缴付 450 元的注册费。关于可接受文件证明的涵盖范围,请参阅土地注册处通函 第 6/07 号
问4:要求退回多付的注册费有什么手续?
答:可以书面向土地注册处处长(经办组别: 收契组)申请发还多付的注册费。
问5:如在交付文书注册当日即取消有关注册要求,已缴交的注册费用会否发还?
答:文书一经交付注册,不论最终是否成功获准注册,已缴付的注册费用一概不予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