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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处通函

土 地 注 册 处 通 函 第 1/19 号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更改土地登记册所显示中止注册文书的备注



     现时,当一份文书基于《土地注册规例》(第128A章)(「《土注规例》」)被中止注册,该文书会在相关土地登记册上「等待注册的契约」一栏内显示,并会加上「(暂缓注册 Registration Withheld)」的备注。

2. 本通函公布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上述备注会按照《土注规例》采用的字眼,更改为「(中止注册 Registration Withheld)」。

3. 如有查询,请致电3105 0000或寄电邮至csa@landreg.gov.hk与本处的客户服务经理刘少雯女士(现更改为周婉姗女士)联络。



土地注册处处长张美珠

土 地 注 册 处 处 长 张 美 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