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可机构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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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处为《银行业条例》(第155章)下的认可机构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有助认可机构更有效管理与按揭贷款相关的信贷风险。

自第二阶段的电子渠道于2020年7月20日推出后,经网上平台提交服务申请的比率持续上升,截至2021年1月为止,90%的服务订单是经电子渠道网页 (www.ealert-ai.landreg.gov.hk) 提交。为让认可机构在使用该服务时可享有更大方便和灵活性,在2021年2月1日全面实施电子渠道后,登记用户可经网上提交所有服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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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电子渠道服务既可提升认可机构和本处的运作效率,也令提交和处理所有服务申请达至「无纸化」。

2009年版电子注册摘要表格的有效期届满

在2009年7月2日推出的2009年版电子注册摘要表格的有效期已于2021年1月1日届满,客户不应再以该版本拟备的注册摘要表格交付土地注册处作办理文书注册之用。

至于在2012年1月19日推出的2012年版电子注册摘要表格,本处现时仍接受用户继续使用。

惟本处吁请用户从部门网页下载于2018年3月26日推出的新版电子注册摘要表格,以便在拟备注册摘要时可享用更便捷的服务,例如从「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检索多至100个物业参考编号的相关物业资料(即地址、地段资料及所占的不分割份数(如适用)),并将该等资料自动填入电子注册摘要表格,亦可选用加强版的「预设」中文字体式样,以支援更多的中文字体。

假如用户未能确定正在使用哪个版本的电子注册摘要表格,只需如下图所示,在有关表格上方的功能表选取「档案」→「内容」→「描述」,便可得知:

  • 开启电子注册摘要表格后,在萤幕左上角按「档案」,然后从功能表选取「内容」
  • 2009年版电子注册摘要表格的有效期届满_图 1
  • 在弹出的讯息方格的「主题」栏内,便会显示该电子注册摘要表格的版本资料(例如:「二零一八年三月版」)。
  • 2009年版电子注册摘要表格的有效期届满_图 2

想知道更多电子注册摘要表格的资料,可参阅本处电子注册摘要表格网页的「常见问题」或示范短片。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867 5704与我们联络。

提升「综合注册资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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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简易便捷的服务和提升客户的体验,我们于2021年6月为「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增设政府「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作为新的登入方法,方便客户认证和登入「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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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服务承诺

2021/2022年度服务承诺

因应政府为减少2019冠状病毒病在社区传播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本处曾于2020/2021年度作出数轮的特别工作安排。鉴于我们在这安排下只能提供有限度的公共服务,因此部分服务未能达到承诺的目标。

本处2021/2022年度的服务承诺维持不变,你可按此处浏览详情或从本处网站获取服务承诺的资料单张。

街道索引(第53版)及新界地段╱地址对照表(第22版)的销售

在进行土地查册时,若需要对照物业地址、楼宇名称或地段编号,本处于2021年4月30日发售的街道索引及新界地段╱地址对照表(对照表)最新版本便是你的好帮手。

街道索引(第53版)及新界地段╱地址对照表(第22版)的销售_图 1

新版的街道索引作出368项修订,同时加入9条新街道和29个新增地段╱分段╱小分段。新版的对照表则作出1,035项修订,并加入19条新街道和690个新增地段╱分段╱小分段。

街道索引(第53版)及新界地段╱地址对照表(第22版)的销售_图 2

街道索引及对照表光碟各售港币370元,而接驳到少于50台终端机和接驳到50台或以上终端机的电脑网络许可证收费则分别为港币2,960元和5,920元。订购表格可在此处下载。

街道索引及对照表也备有只供浏览的免费网上版,大家可在本处网站或透过「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站内的超连结参阅该网上版。

网上申请查阅批地文件正本和存放于本处的图则

网上申请查阅批地文件正本和存放于本处的图则

市民如欲查阅批地文件正本或根据不同条例存放于本处的图则,现须于办公时间内致电或亲临本处的服务柜位预约查阅服务。

为提升本处的服务,我们由2021年6月起为市民推出电子预约系统,提供便捷的网上服务。

电子预约系统让客户可在每日上午7时30分至翌日凌晨3时30分期间,经互联网查看可供预约的时段及办理预约,也可便捷地查询、更改或取消预约。而在预约日期的前两天,本处会向相关客户发出提示电邮。

该电子预约系统不但令查询可供预约时段和提交查阅服务申请更快捷省时,而且较长的网上服务时间给予客户更大方便。市民经本处网站的超连结(https://ebooking.landreg.gov.hk)便可连接该电子预约系统。

业权注册

我们在主要持份者的支持下,继续致力落实在新批出的土地先行实施业权注册制度的方案(「新土地先行」方案)。本处于2021年4月与香港律师会的代表举行会议,就《土地业权条例》下建议的核实申请规定作讨论和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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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继续与主要持份者磋商,处理实施「新土地先行」方案尚未解决的事宜,以及敲定《土地业权条例》的修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