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報保障市民財產,支持開放市場
土地註冊處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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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註冊(修訂)條例》

《土地註冊(修訂)條例》於二零零二年七月通過,雖然若干條文已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生效,但有關實施中央註冊以取代個別市區和新界土地註冊處的主要部分條文仍有待實施。這些條文須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準備就緒投入運作後才可生效。我們預期在新的電腦系統完成測試工作後,才能夠把生效通知提交立法會審議。

 

《土地業權條例》

年內,法案委員會共舉行了26次會議研究建議的法例。一個把現存物業轉至業權註冊制度的新方案已獲制定,以解決各方對草案條文提出的異議。我們曾就新方案向律師會、大律師公會、鄉議局、消費者委員會、地產建設商會、香港銀行公會及其他不同團體徵詢意見。新的轉制方案大致得到這些團體接受並呈交法案委員會考慮。法案委員會同意考慮須大幅修訂的草案和《土地註冊條例》,以便實施新的轉制機制。

法案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月和六月期間另外舉行了13次會議之後,於六月二十一日批准經修訂的草案。草案於七月七日二讀和三讀通過,並於七月二十三日刊憲。原有草案內102項條文中,只有8項保留不變。草案新加入兩個附表,其中一個附表處理在12年「醞釀期」過後把現存土地轉至新制的事宜,而另外一個附表列明對《土地註冊條例》作出的大幅修訂,為上述的轉制事宜作好準備。我們還需處理大量跟進工作,包括進一步檢討主要法例的若干方面、擬備規例和專業指引資料、專業培訓、教育市民和開發提供支援的資訊科技系統。我們稍後會向立法會匯報這些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然後才設定《土地業權條例》的生效日期。我們預期新例至少需要兩年時間才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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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向律師講解《土地業權條例草案》

處長向律師講解《土地業權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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