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2006/07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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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運作及客戶服務

管理架構

土地註冊處由土地註冊處處長領導,下設四個科,分別是由土地註冊處經理主管的契約註冊及部門服務科、副首席律師主管的法律事務科、業權註冊發展經理主管的業權註冊發展科,以及業務經理主管的財務科。土地註冊主任是土地註冊處的骨幹,監督各項運作職能。工作人員主要由提供一般支援的一般職系人員組成。資訊科技組人員負責「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的穩健運作,以支援中央註冊制度,以及開發和使用電腦系統,以支援業權註冊制度。


各科的職能

契約註冊及部門服務科
  • 為影響香港土地的文件提供註冊服務。

  • 提供查閱影響土地的文件的服務及處理業主立案法團的申請。

  • 提供客戶服務,並監督員工發展和培訓事宜,以符合土地註冊處的業務需要。

  • 為部門籌劃、管理及檢討人力資源、辦公地方和行政制度,以及提供一般支援服務。


法律事務科

  • 就部門職能提供法律諮詢和支援服務,並負責一切關乎契約註冊制度的法律工作。

  • 為實施《土地業權條例》的籌備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和支援服務;檢討《土地業權條例》、擬備規例、法定表格,以及為從業人員提供專業指引。


業權註冊發展科

  • 為實施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及制定宣傳及教育計劃提供行政支援。

  • 為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制定運作方式及設計新註冊程序。

  • 管理及監督「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的日常運作和持續改善工作;開發其他電腦系統以支援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提供其他資訊科技支援服務。


財務科

  • 擬備及監控財政預算;管理財政帳目;評估成本、費用和收費;檢討會計程序和財政制度;管理部門物料的供應和存貨。

我們現正積極為實施土地業權註冊制度進行籌備。部門的組織架構和人手需求亦將有改變,以處理該制度的運作。該制度將會與契約註冊制度並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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