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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透过以下途径提供你对两份咨询文件的意见:


邮寄: 土地注册处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28楼
传真: 3520 2754
电邮: kfpang@landreg.gov.hk

附注:
1. 如不想我们发布你的意见,又或想我们以不记名方式发布你的意见,请清楚注明。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所有意见均会被视作公开资料处理,日后可能会被发布。

2. 土地注册处保留权利,可在无须事先咨询或知会的情况下,发布或不发布全部或部份意见。如意见与咨询无关或含有粗俗、污秽的言语、或含有淫亵、不雅、令人反感、诽谤、歧视、或侵害他人私隐的内容、或任何等同人身攻击或批评、商业产品或服务宣传或任何侵犯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或其它人士的专利权的意见内容,土地注册处保留拒绝和不发布这些意见的权利。土地注册处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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