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注册处2006/07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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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

财政目标

土地注册处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的一般条文,奉行下列明确的财政目标:
  • 以跨年的方式计算,营运基金的收入足以支付为市民及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开支;以及

  • 取得合理的回报,而回报率由财政司司长根据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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