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注册处 二零零二至零三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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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

 

财政目标
土地注册处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的一般条文,订定及奉行下列明确的财政目标:

  • 以跨年的方式计算,营运基金的收入足以支付为市民及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开支;
  • 缴还成立营运基金时向政府借贷的款项及利息;以及
  • 取得合理的回报,而回报率由财政司司长根据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制订。现时订明的回报率是每年10%。

实际表现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一年内,本处的营运基金共录得税后盈利7,540万港元,而全年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回报率为20.6%。

本处的整体收入较去年减少3,770万港元(下跌9.3%),主要是因为工作量下降所致。本处透过有效控制成本和致力推行「资源增值计划」,营运开支得以减少2,590万港元(下跌8.3%)。

展望
我们预计来年市民的服务需求持续疲弱,政府部门的需求也会较低。因此,本处要严厉控制成本,以保持达致所需的回报率。

服务收费
本处每年都会检讨各项服务收费,考虑因素包括提供土地注册服务的全部成本、通胀或通缩的影响、保留的储备及实施各项改善效率的计划和新服务。本处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以来并无调整法定收费,目前也没有增加费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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