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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政府租契
(代表時期:1899年至19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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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素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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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港英政府在新界進行測量?這對業主的生活有何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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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一套有系統的土地註冊制度遇到了甚麼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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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政府租契如何促進土地註冊和香港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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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市區和新界需要兩個不同的機構處理土地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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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理民府」怎樣解決當時原居民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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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土地註冊制度有甚麼特徵?它能怎樣保障香港市民的物業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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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為甚麼和怎樣抗拒英國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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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鄉紳作原居民和港英政府之間的中間人,如何影響港英政府的管治?此安排如何影響原居民對待/接受殖民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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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港英政府讓中國傳統習俗繼續在新界實行?這政策對香港市民有何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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