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篇一
資料篇二
值得留意的有趣事項
建議思考事項
參考文獻
資料篇三
資料篇四
資料篇五
資料篇六
資料篇二
第一、二課 | 土地註冊 ─ 談古論今
新界的土地測量和發出集體政府租契
為了登記新界居民、土地擁有人和土地測量的資料以方便進行土地管理,港英政府在1899年進行了大規模的土地測量。該測量工作聘用了英軍的印度測量員進行,歷時三年(1899年至1902年),涉及整個新界41,000畝(約166平方公里)的田地和房屋。有關土地獲順序分配了地段編號及區分為「丈量約份」和「測量約份」。
由於當時港英政府宣佈所有香港土地只能租借不能售賣,故於1905年為每塊丈量約份/測量約份的土地批出集體官契(現稱集體政府租契),方便確定和登記該地區擁有人的業權。集體政府租契(有三部分:雙聯契、附表、圖則)載有測量結果(夾附於租契並以附表形式簡載)和租借該地段的條款、業主資料、地段編號和面積、土地描述,以及需繳交的地租等。這是一個簡潔的註冊模式,方便政府收取位於新界土地的租金。
業權一旦得到確認,新界的業主就可以如香港其他地區的業主一樣,享有75年的租期(由1898年7月1日起計算),並可續期24年扣除最後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