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注册处2006/07年报

主页 | 目录 | 联络我们

英文 | 繁体 | 图像版本


<<上一页


项目发展与新服务

减少暂止注册契约

根据《土地注册规例》,如果注册的文书不符合《土地注册条例》第23条所订的事项,土地注册处可暂止为该文书办理注册。该等被暂止注册的文书通称为「暂止注册契约」。为减少暂止注册契约的数目,土地注册处于2005年12月发出土地注册处通函第5/05号,阐述土地注册处暂止为文书办理注册的做法。

为协助减少暂止注册契约的数目,本处2007年3月举办了名为「中止为文书注册的一般原因」的经验交流会,主要目的是协助负责拟备土地文书及注册摘要的人士避免出现一些简单并且可以避免的错误,或先行将错误订正,才把文书递交,同时为彼此提供一个交流经验的机会。

参与交流会的人士包括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及本处注册服务部及法律事务部的人员。会上讨论了一般注册规定、有关注册指引的主要土地注册处通函,以及本处网页上的注册摘要表格指南等。参加者的反应良好。本处准备在2007年年中举办更多相关经验交流会。暂止注册契约的数目由2005-06年度的平均7.1%下跌至2006-07年度的6.1%,情况令人鼓舞。

《土地注册条例》中并无任何条文,允许土地注册处注销已被暂止注册以及递交人士并无予以修正或撤回的文件,致使大量暂止注册契约长期出现在土地登记册的「等待注册的契约」栏内。这些暂止注册契约的存在,使物业转易出现问题。本处在2005年11月,首次要求递交文书一方撤回或交还2002年12月11日之前被暂止注册的文书,以重新考虑该等文书可否注册。截至2007年3月底,有386份契约妥获注册或被撤销,成功率达28%。

在2006年6月,本处再度就此展开工作,以减少2002年12月12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被暂止注册的契约数量。本处向可查考身分的递交人士发出接近280封信件及620份备忘通知书。未获处理的暂止注册契约数目因而减少了33%,有701份契约获得注册或被撤销。

本处将于2007年第二季提出新一轮的要求,以收回2006年4月1日以后未获处理的暂止注册契约。


^ 页顶


版权公告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