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註冊的準備工作:進展匯報 (2007年 5月23 日)

《土地業權條例》(「《業權條例》」)在2004年制定時,立法會已清楚表明,政府必須檢討一系列事項,並與香港律師會、地產代理監管局及其他相關團體擬定各種實際安排,才可實施該條例。

檢討結果顯示,在實施業權註冊前,必須制定修訂條例草案。有關草案現正擬備。土地註冊處的目標是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後,才把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在該草案制定後,還須完成各種最後準備工作,《業權條例》才可生效。假如該草案在2009年年底獲立法會通過,所有新土地便可望由2010年年底開始實行業權註冊。

當《業權條例》開始應用於新土地時,新加入《土地註冊條例》(「《土註條例》」)以協助現有土地轉換到新制度的條文亦會同時生效。所有現有物業仍會受《土註條例》規管,直至《業權條例》附表1所定的轉制日(即《業權條例》生效日起計12年後)為止。屆時,除了某些特別個案外,所有現有物業紀錄均會自動轉換為業權註冊紀錄。業主無須為轉制特別提出申請或繳交費用。

文件:-

工作進展匯報 (pdf 格式) 概述《業權條例》制定後已完成的工作及尚待處理的事務
列表A (pdf 格式) 列出立法會在2004年提出須予檢討或跟進的事項的最新進展
列表B(pdf 格式) 列出檢討期間發現須由《土地業權(修訂)條例草案》(「《修訂草案》」)處理的新事項
列表C(只供英文版本)(pdf 格式) 列出土地註冊處所收到各相關團體就2006年傳閱的《修訂草案》工作草擬本提出的意見,以及本處所作的回應

時間表:-

2008年年中 完成《修訂草案》及附屬法例草擬本的諮詢工作
2008年年底/2009年年初 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假定立法會需時一年審議該草案)
2009年年底 制定《修訂草案》
2010年年初 制定附屬規則;推出專業培訓計劃
2010年年底 新土地實行業權註冊;以及《土註條例》的新條文生效
2022年年底 《土註條例》物業紀錄轉換為業權註冊紀錄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