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業權條例》

1. 經修訂的《土地業權條例草案》於 2004 年 7 月 7 日獲立法會通過,而制定的《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業權條例》) (便攜式文件格式) 則於 2004 年 7 月 23 日刊憲。

2. 《業權條例》在若干尚待處理的問題解決後才會生效,這些問題載於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報告書附件 6。此外,本處須開發資訊系統,為業權註冊提供支援。本處已成立工作委員會着手跟進並開展各項準備工作。參與這些工作的團體包括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銀行公會、地產代理監管局、其他相關團體,以及土地註冊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人員。本處會定期在這個網頁載述有關工作進展的資料和詳細法例指引,以及日後法例生效時將採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