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償 付 的 文 書 之 註 冊 摘 要 冊 編 號

簡要說明:
任何由文書 (即註冊摘要的標的) 解除、贖回或以其他方式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

快速指引:

  • 只需註明文書的註冊摘要編號便可,不需填寫文書的性質及目的。於 2005 年 2 月 12 日前交付的註冊摘要的編號之前,都會加上以下的地區標識代號,供識別和檢索之用:
    地區標識代號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涉 及
    UB 市區土地註冊處
    IS 離島土地註冊處
    N 新界北區土地註冊處
    SK 新界西貢土地註冊處
    ST 新界沙田土地註冊處
    TM 新界屯門土地註冊處
    TP 新界大埔土地註冊處
    TW 新界荃灣土地註冊處
    YL 新界元朗土地註冊處


  • 每個地區標識代號代表《2002 年土地註冊 (修訂) 條例》生效前運作的九個註冊處其中一個,並表示註冊摘要是在該區交付註冊。填寫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時,應在緊接註冊摘要編號之前填寫這些文書的地區標識代號。
  • 如有關的文書沒有償付任何已註冊的契約,填寫'無'或'不適用'都可接受。
  • 緊記覆查有關文書的註冊摘要編號。

常見問題 :

問 1: 如重新註冊轉讓契,需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寫轉讓契 / 買賣協議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就註冊而言,可接受在這格填寫被償付的契約,即轉讓契 / 買賣協議的註冊摘要編號,或 '無' 或 '不適用' 。
   
問 2: 如重新註冊解除按揭的收據,需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冊編號格註明按揭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就註冊而言,可接受在這格填寫被償付的契約,即按揭的註冊摘要編號或'無'或'不適用'。
   
問 3: 如果提交轉讓契辦理註冊,應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冊編號格填寫信託聲明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可接受在這格填寫信託聲明的註冊摘要編號或 '無' 或 '不適用' 。
   
問 4: 如屬轉讓契,需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寫授權書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不需要,因為轉讓契不能夠償付授權書。
   
問 5: 如屬轉讓契,需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冊編號格填寫臨時買賣合約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需要,因為轉讓契可償付臨時買賣合約,惟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已經註冊。
   
問 6: 如轉讓契是依據一項已註冊的命令簽立,需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冊編號格註明命令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不需要,因為即使轉讓契是依據該命令而簽立,轉讓契也不能償付已註冊的命令。
   
問 7: 如轉讓契是依據已註冊的提名書簽立,需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寫提名書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需要。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必須填寫提名書的註冊摘要編號。
   
問 8: 至於允許書方面,應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述明家庭協議證明書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可接受在這格填寫家庭協議證明書註冊摘要編號或 '無' 或 '不適用' 。
   
問 9: 如遞交按揭辦理註冊,應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寫樓花按揭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可接受在這格填上衡平法上的按揭 (樓花按揭) 的註冊摘要編號或 '無' 或 '不適用' 。
   
問 10: 如屬買賣協議,應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上先前的臨時買賣協議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就註冊而言,可接受在這格填寫 '無' 或 '不適用' 或先前的臨時買賣協議。
   
問 11: 如屬增補協議或提名書,需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註明買賣協議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不需要。增補協議或提名書不能償付買賣協議。
   
問 12: 如屬解除按揭,應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寫按揭轉讓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可選擇是否在這格填寫按揭轉讓的註冊摘要編號。然而,如格內沒有註明按揭轉讓的註冊摘要編號,該編號會繼續在相關的電腦土地登記冊顯示。
   
問 13: 如屬償付/解除先前已註冊的命令的清償書,應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寫該命令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法庭命令一般由另一項命令償付。至於償付已註冊法庭命令的清償書/備忘錄或其他文書,需否填寫法庭命令的註冊摘要編號,需視乎有關文書及上述已註冊的法庭命令的條款而定。換言之,每宗個案需視乎本身的事實而定。
   
問 14: 可否列舉一些需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上資料的例子?
答:

以下是一些文書的例子,這些文書都是被另一份文書償付。就註冊而言,這些個案都必須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寫被償付契約的註冊摘要編號。

文書(A) 如為 A 欄的文書辦理註冊,必須在格內註明與B欄相對應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 被償付的先前已註冊的文書(B)
轉讓契

買賣協議、臨時買賣協議 (如有的話) 、 增補協議 (如有的話)、提名書(如有的話)
取消協議 買賣協議
部分解除 按揭、法定押記
解除(解除按揭) 按揭、契據修訂書 (如有的話)、衡平法上的按揭 (如有的話)
解除 租賃轉讓契
撤銷授權書 授權書
退租 租約
   
問15: 可否列舉一些可毋需填寫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的例子?
 

以下是毋需填寫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的例子。

文書(A) 如為 A 欄的文書辦理註冊,毋需填寫與 B 欄相對應文件的註冊摘要編號。
先前已註冊的文書(B)
遺失契約聲明 聲明述及的其他文書
加按 按揭
提名書 買賣協議
增補協議 買賣協議
按揭轉讓 按揭
   
問 16: 如屬轉讓契/解除確認書,需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寫已註冊的轉讓契/解除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不需要。轉讓契/解除確認書不能償付轉讓契/解除。
   
問 17: 如屬修正契據,需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填寫被修正文書 (例如按揭 / 法定押記) 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不需要。修正契據不能償付被修正的契據。
   
問 18: 如屬租契/租約轉讓契,應否在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內填寫主租契/租約的註冊摘要編號?
答: 就註冊而言,可接受在這格填寫被償付的契據,即主租契/租約的註冊摘要編號或 '無' 或 '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