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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摘要表格指南

簡要說明:

地政總署編配給一幅土地的獨有編號,作識別用途。土地註冊處用作開立土地登記冊。



快速指引:

  • 通常可在文書的物業附表頁找到。
  • 確保文書內的地段描述與電腦土地登記冊所顯示的相符。
  • 第 64 號地段 A 分段 (Section A of Lot No. 64) 的簡寫應為'Lot No. 64 s.A '而非「地段編號 64A」。
  • 至於在離島丈量約份 1 - 6 的物業,應述明有關地段的位置,例如南丫島第 1 丈量約份地段編號 1 號,東涌第 2 丈量約份地段編號 1 號。

常見問題:

問2:如文書影響多於一個物業,應如何填寫地段編號及地址格?
答:請在地段編號格清楚述明受影響處所的所有地段名稱及為其编序,並在地址格內順地段次序列明所有相應地段的地址。
問4:如屬通行權批約,應如何填寫地段編號格?
答:應述明授予人及承授人兩者的物業地段編號。
問5:若地段編號沒有寫在文書(例如:租約、臨時買賣合約等)上,該文書會否獲准註冊?
答:若完整的物業地址已清楚寫於文書上,該文書會獲准註冊。惟該地段編號必須填寫於註冊摘要的地段編號格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