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1: |
如何在文書日期格填寫經修訂的法庭命令 / 傳訊令狀? |
| 答: |
如原本日期維持不變,應在文書日期格述明 " (命令原本日期) 於 (修訂日期) 修訂 "。如原本日期有變,請參閱問題 3。 |
| |
|
| 問 2: |
經修訂的法庭命令 / 傳訊令狀有兩個關於修訂事項的日期,應使用哪個日期? |
| 答: |
任何一個日期都可接受。 |
| |
|
| 問 3: |
如原本日期在經修訂的法庭命令 / 傳訊令狀或其他待決案件被劃掉,並在旁邊加上新的日期,應使用哪個日期? |
| 答: |
應使用新的修訂日期並把日期填在文書日期格內。
|
| |
|
| 問 4: |
命令的蓋印副本有兩個日期
(i) 發出命令的日期
(ii) 文書第一頁司法常務主任核實命令的日期
應使用哪個日期?
|
| 答: |
應在文書日期格填寫發出命令的日期。
|
| |
|
| 問 5: |
至於死亡證明書的認證副本,文書內有三個日期
(i) 死亡證明書在生死登記處登記冊上的登記日期
(ii) 死亡證明書的認證日期
(iii) 死亡日期
應使用哪個日期?
|
| 答: |
應在文書日期格填寫認證日期,即上述第 (ii) 項,因為經認證的死亡證明書只會在簽發當局認證後才存在。 |
| |
|
| 問 6: |
除死亡證外(見問題5)其他認證文書,應使用哪個日期? |
| 答: |
文書正本的簽發 / 簽立日期。 |
| |
|
| 問 7: |
如屬重新簽立的文書,應使用哪個日期? |
| 答: |
重新簽立文書的日期。 |
| |
|